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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2026-04-07

关于送达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 ( 纳税人识别号: 913504213374976812 ):

我局于2026 年3 月10 日对你公司作出 《社会保险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明溪税雪峰 社限改【 2026】 5、6号 )、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税社限缴通〔 2026〕 11、12、13、14 号 ),由于你公司失联,在直接、委托、留置、邮寄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

2026年4月7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 社限改【 2026】 5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913504213374976812

用人单位全称: 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

事由: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 社会保险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 你(单位) 2026-02-01至2026-02-28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逾期仍未申报,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 完成申报。逾期仍未 申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O二 六 年 三 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 社限改【 2026】 6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913504213374976812

用人单位全称: 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

事由: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 社会保险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 你(单位) 2026-01-01至2026-01-3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逾期仍未申报,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 完成申报。逾期仍未 申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O二 六 年 三 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税社限缴通〔 2026〕 11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913504213374976812

用人单位全称: 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 你单位 2025年 10 月 1日 至 2025年 10 月 3 1 日 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 壹仟零肆拾玖 元 陆 角 (¥ 1049.6 )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 011 年 7月1日后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具体欠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欠缴金额费款滞纳期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25- 10 -012025- 10 -3 1646.882025- 11 -0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2025- 10 -012025- 10 -3 1323.442025- 11 -01
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2025- 10 -012025- 10 -3 120.222025- 11 -01
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 (个人缴纳)2025- 10 -012025- 10 -3 120.222025- 11 -01
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2025- 10 -012025- 10 -3 138.842025- 11 -01
合计金额——————1049.6——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O二 六 年 三 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税社限缴通〔 2026〕1 2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913504213374976812

用人单位全称: 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 你单位 2025年 11 月 1日 至 2025年 11 月 3 0 日 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 壹仟零肆拾玖 元 陆 角 (¥ 1049.6 )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 011 年 7月1日后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具体欠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欠缴金额费款滞纳期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25- 11 -012025- 11 -3 0646.882025- 12 -0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2025- 11 -012025- 11 -3 0323.442025- 12 -01
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2025- 11 -012025- 11 -3 020.222025- 12 -01
失 业保险费失 业保险 (个人缴纳)2 025- 11 -012 025- 11 -3 02 0.222 025- 12 -01
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2025- 11 -012025- 11 -3 038.842025- 12 -01
合计金额——————1 049.6——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O二 六 年 三 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税社限缴通〔 2026〕 13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913504213374976812

用人单位全称: 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 你单位 2025年 12 月 1日 至 2025年 12 月 3 1 日 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 壹仟零肆拾玖 元 陆 角 (¥ 1049.6 )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 011 年 7月1日后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具体欠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欠缴金额费款滞纳期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25- 12 -012025- 12 -3 1646.88202 6 - 01 -0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2025- 12 -012025- 12 -3 1323.44202 6 - 01 -01
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2025- 12 -012025- 12 -3 120.22202 6 - 01 -01
失 业保险费失 业保险 (个人缴纳)2 025- 12 -012 025- 12 -3 12 0.222 02 6 - 01 -01
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2025- 12 -012025- 12 -3 138.84202 6 - 01 -01
合计金额——————1 049.6——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O二 六 年 三 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雪峰税务分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明溪税雪峰税社限缴通〔 2026〕 14 号

纳税人 识别号: 913504213374976812

用人单位全称: 福建省明溪县名典家具有限公司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 你单位 2025年 9 月 1日 至 2025年 9 月 3 0 日 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 壹仟零肆拾玖 元 陆 角 (¥ 1049.6 )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 5 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 2 011 年 7月1日后 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具体欠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征收项目征收品目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欠缴金额费款滞纳期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2025- 09 -012025- 09 -3 0646.88202 5 - 10 -0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纳)2025- 09 -012025- 09 -3 0323.44202 5 - 10 -01
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 (单位缴纳)2025- 09 -012025- 09 -3 020.22202 5 - 10 -01
失业保险费失 业保险 (个人缴纳)2 025- 09 -012 025- 09 -3 020.222 02 5 - 10 -01
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2025- 09 -012025- 09 -3 038.84202 5 - 10 -01
合计金额——————1 049.6——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60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明溪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

二O二 六 年 三 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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